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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

关于缓解瓯海区“停车难”问题的建议

时间:2016-03-09 17:32:54 作者:区政协缓解“停车难”民主监督小组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群众的出行现状,寻求破解“停车难”问题的良策,2015年3月份,在区政协留红光副主席带领下,区政协缓解“停车难”问题民主监督小组组织召开了由交警、规划、住建、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并经实地调研,了解情况,走访座谈,以及通过新媒体开展了民意调查,充分征求各界人士意见。现将有关民主监督情况及意见建议反馈如下:

  一、瓯海区“停车难”问题原因分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区机动车拥有量急剧增加,“停车难”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城区交通堵塞、“停车难”和“出行难”等一系列问题,不仅事关市民生活的质量,而且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动车增长过快。当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机动车有194万辆,市区56万辆,其中汽车51.5万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95%,而且还以每月3500辆左右的速度在激增。另外,外地牌号长期在温州行驶的汽车10万辆。温州城区每百户居民拥有汽车108辆,居全省第一位,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目前我区的车辆主要是私家车(尤其是小型客车)占80%多,而且有逐年迅猛激增的态势。除了近两年新建的大型住宅群已考虑到停车位的问题外,其他大部分社区普遍存在“停车难”的问题,尤其是新桥、梧田、景山等地更为突出,在微信平台上的民意调查发现,民众反应最集中的瓯海“停车难”三个路段分别为金蟾大道、金虹东街和西街、雪山路。

  (二)停车泊位总量不足。目前市区仅有汽车停车泊位18万个,其中还包括1.2万个路内(占用道路)停车位,停车泊位拥有率不到30%。实际上每辆车除固定停车位以外,还需工作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同时,受历史和地理因素限制,我区大部分商品楼、住宅区都集中在新桥、景山、梧田等区块,周边商业繁华,人、车流量极大,但停车配套设施却严重不足。以往建设的公建项目,其停车位指标普遍偏低,多数住宅小区、商品楼均不能满足自身停车需要,存在巨大的停车“缺口”。因停车建管关系一直没有理顺、规划政策滞后等原因,导致部分已建车库被空置或挪用。一到晚上,停车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同时,瓯海大部分商业、娱乐、休闲依然局限在景山、梧田、新桥一带,新建成的城市新路,由于不具备购、游、娱一体的诱导功能,人流、车流远较老城区稀落,使得本就紧缺的停车泊位捉襟见肘,停车压力过于集中。由于停车位不足,导致市民停车困难,部分市民只能将车停在住宅区的道路上,容易造成住宅区交通阻塞特别是消防通道的占用,不仅可能造成人民财产的损失,甚至生命安全也受到威胁。因此,“停车难”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同时,建设与收费不成正比,因此建设停车场尤其是建设立体停车场没有积极性。

  (三)道路通行功能弱化。首先,道路狭窄停车资源匮乏。建城区道路大多繁华狭窄,无法进行机非隔离,鉴于实际车流量和通行需求,能够用于施划临时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可挖掘资源很少,即使在有条件的路段施划路内停车泊位,也远不能满足急速增长的停车需求。其次,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会使道路变的更加狭窄,与日益增长的交通流量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此外,省政府提出五年交通治堵工作思路要求还路于民,各地都要按照每年10%的进度撤销路内占道停车泊位。再次,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经常被部分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占用。不少沿街商家则以阻挡其做生意为由,用花盆、石墩、凳子或告示牌等物非法占用停车位,致使停车资源浪费,停车难上加难。

  (四)交通参与者不当行为。部分市民缺乏交通意识,法律意识薄弱,只享受通行权利,不愿承担交通义务。开车外出办事或购物往往把车直接开到商店或餐馆门前停放,占道停放车辆阻挡了行车视线,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部分车主为图方便随意在停车场门口停车,甚至直接停放在通道上,或者只顾自己停车,一个车却占据了一个半车位,造成停车资源浪费。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各大校门前的家长乱停车问题尤为凸显,交警严管还被指责管理不人性。少数车主使用路内临时停车位后,自顾办事甚至停放过夜,致使公共资源被长时间占用,目前法律对此没有制约措施。2015年11日至6月底,交警四大队接到群众违停求助报警73023起,日均救助高过403起(另,自311114移车求助电话服务开通以来,共接到移车求助59916起,日均587.41起)。

  (五)停车收费机制不合理。瓯海地处城郊结合部,停车收费标准较低,占道停车一般不收费,有收费最多一次仅收10元,加上路边停车方便省事,致使占道停车比例居高不下,一些大型商圈、医院、酒店周边的临时车位,管理员纵容车主长时间停车,这使得路边临时停车位变成长时间停车场,车位周转利用率不高,其他车辆无泊位可停,既阻碍了交通,又影响了形象。

  二、解决“停车难”意见和建议

  “停车难”不仅仅是一个交通供应问题,更是一个关乎城市形象、影响市民生活的民生大问题。我们要从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建管结合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瓯海“停车难”问题。

  (一)停车泊位要有科学规划,做到停车有据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期实施、多元化建设、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改善市区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

  一是规划先行,引导停车行业科学发展。结合瓯海区“十三五”发展规划,酌情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市区智能停车诱导系统等专项规划。明确以发展大型建筑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面临时泊位为补充,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停车设施和管理体系。

  二是加大投入,争取短期内扩大公共停车位供应。开展可停车空地普查,利用空地资源大力建设停车场库,尤其要加快占地少,可供停车资源多的立体停车场库建设。按照鼓励经营、促进使用的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积极吸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支持多种经营方式开展“咪表”停车收费管理,实现“谁投资、谁经营、谁收益”的目标。合理增加停车设施的供给,完善配套政策、出台相应的规章和标准,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形成布局合理、比例恰当、使用方便的停车体系,缓解供需矛盾。

  三是清理整顿,恢复被挪用停车功能。全面排查瓯海区现有建筑的配建停车场,对被挪用的配建停车场进行清理,恢复原有停车功能,对擅自改变配建停车场使用性质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处罚。

  (二)停车管理要有良好秩序,做到停车有序

  立足长远,建立机制,扎实推进停车管理工作,形成规范有序、安全智能、快捷便利、协调发展的静态交通格局。

  一是发挥价格诱导作用。在新桥、梧田、景山等重点区域,发挥价格杠杆的诱导作用,在完善停车场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停车有偿收费,按照时间、地域的差异制定合理的停车费率,通过分级收费的价格杠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二是发挥管理引导作用。强化路面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有针对性开展公交车、出租车等“乱源”车辆的整治,对出租车违法掉头、违停上下客,私家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发现一辆查处一辆,有效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大力推行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采取单向通行、路口禁左等措施,必要时设置潮汐车道,在“停车难”最突出的地段酌情划定限行区,尽可能扩大限行区域的通行空间,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强停车规范管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明确停车泊位服务经营主体,并按照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电话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

  三是发挥公共交通的分流作用。无论是通过行政手段还是经济手段来缓解“停车难”问题,很大程度上都是在城市道路空间资源有限情况下的无奈选择。真正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的根本措施还在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同时改善自行车和步行等非机动交通的出行环境,为所有出行人提供更多选择。提高替代小汽车的出行方式的服务水平,使人们自觉调整出行方式,减少停车需求的无限增长。

  (三)停车资源要整合利用,做到停车有位

  停车场的规划到建设需要一个过程,而且由于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制约,“停车难”问题并不能一蹴而就,现阶段应积极整合现有停车资源,采取多项改善措施“多管齐下”。

  一是向资源整合要车位。实施“社会停车资源整合试点”,建立社会停车资源综合利用网络,实行错时停车,为周边居民提供停车服务。把上班时间闲置的小区停车位和下班时间闲置的办公楼停车场利用起来。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在满足自用的基础上,向社会车辆有偿或无偿开放。根据向社会开放泊位数量,在工商、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鼓励利用居住区周边的非主要道路提供居民泊位,即在晚上7点至次日早上7点局部路段开放路边泊车。

  二是向改造提升要车位。大力打造文明示范小区,合理利用小区停车资源,通过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增加停车泊位,如繁荣东小区就通过小区绿化利用、单向出入等打造小区微循环,通过改造成功增设停车泊位100多个车位。通过这种模式,尽可能多的打造交通示范小区,成熟一个改造一个。

  三是向科学管理要车位。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合理规划人行道停车资源,科学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规范非机动车停放,清理占用路内停车泊位行为。严厉打击以影响生意为由非法侵占停车位违法行为。坚持动态现场查纠和静态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机动车乱停放交通违法行为。在有条件的主干道路设置公交车专用车道,在学校、医院周边重点道路设置请求式信号灯。配合辖区街道在有条件的背街小巷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在拓展停车资源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四是向闲置地利用要车位。利用“三改一拆”后闲置场地和拆除违法建筑后的空间设置停车设施,发展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利用土地闲置期开辟临时停车场,对部分停车场自身配建比例不足占用人行道停车的进行改建或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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