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政协提案办理双向评价暂行办法
一、为切实提高政协提案及承办单位办理质量,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的作用,提高政协委员履职积极性,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全体政协委员、所有提案承办单位。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评价:确定评价指标,对政协提案本身及承办单位工作设定标准进行评价。
(二)客观公正:充分听取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三)公开透彻:评价程序、过程公开,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评价内容:政协提案办理双向评价由政协委员评价承办单位、提案承办单位评价政协委员提案和区政协提案委综合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见附件1、附件2)
五、组织实施:双向评价工作由区政协各镇街(开发区)联络组和区政协提案委于每年10至12月组织实施。
六、方法步骤:
(一)政协委员评价:由区政协各镇街(开发区)联络组组织委员对照评价表指标打分,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汇总上报区政协提案委。
(二)承办单位评价:由区政协提案委向各承办单位发放评价表,各承办单位对照评价指标打分,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区政协提案委综合评价:由区政协提案委综合委员提案及办理情况,对照评价表指标统筹打分。
七、结果运用:提案办理双向评价结果由区政协提案委汇总形成书面意见,报告区政协常委会,并反馈给区政协各镇街(开发区)联络组、各承办单位,据此制订整改措施。
八、本办法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政协委员对承办单位的评价表
2.承办单位对委员提案的评价表
附件1:
政协委员对承办单位的评价表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
好 |
较好 |
一般 |
||||
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积极组织调研,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
20 |
10-11 |
10-6 |
5-0 |
||
主动沟通、积极面商、认真办理 |
20 |
10-11 |
10-6 |
5-0 |
||
对提案的建议认真研究采纳落实。对列入计划解决的,制订明确的落实时间表。对委员不满意的给予充分的解释 |
30 |
30-21 |
20-11 |
10-0 |
||
提案委综合评分(办理态度、面商效果、答复件质量) |
30 |
30-21 |
20-11 |
10-0 |
||
总计 |
100 |
附件2:
承办单位对委员提案的评价表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
好 |
较好 |
一般 |
|||
符合法律法规 |
10 |
10-9 |
8-6 |
5-0 |
|
所用素材来源可信 |
25 |
25-21 |
20-11 |
10-0 |
|
解决措施切实可行 |
25 |
25-21 |
20-11 |
10-0 |
|
结构完整内容精炼 |
10 |
10-9 |
8-6 |
5-0 |
|
提案委综合评分(参加面商积极性、与承办单位沟通协商主动性、为提案的解决出谋划策) |
30 |
30-21 |
20-11 |
10-0 |
|
总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