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政协办〔2021〕04号关于印发《政协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全体会议请假和缺席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27 16:45:53浏览量:
政协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全体会议
请假和缺席通报办法(试行)
为严肃会风会纪,根据《关于印发<政协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温瓯政协〔2020〕25号)《关于印发<瓯海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温瓯政协〔2019〕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办法
(一)请假提出
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全体会议的每次会议和各项活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须提出请假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程序
1.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须按会议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请假申请(请假申请单在瓯海政协网站下载)。
2.政协委员会前请假申请,须经界别活动组组长或委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定后,将请假申请单送交区政协委员工委办公室;政协委员会议期间请假申请,须经界别活动组组长和小组召集人签字审定后,将请假申请单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
列席人员会议期间请假申请,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小组召集人签字审定后,将请假申请单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
3.大会秘书处组织组负责统计汇总请假情况,经大会秘书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区政协分管领导审批。
4.大会秘书处组织组负责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请假人员本人。
5.除特殊情况外,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都应在接到批准通知后方能获假。
二、通报办法
(一)通报内容
每次全体会议和分组讨论的缺席情况,包括未办理请假手续和已办理请假手续的缺席政协委员、列席人员及请假原因。
(二)通报方式
1.每次全体会议的缺席情况在每次会议结束前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场通报缺席人数,具体缺席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发给界别活动组组长和小组召集人。
2.分组讨论时将缺席情况在下一次分组讨论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各小组召集人。
3.会议闭幕后,会议缺席情况由区政协办公室汇总后抄送缺席人员所在单位。
附件:1.政协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全体会议请假申请单
(政协委员)
2.政协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全体会议请假申请单
(列席人员)
附件1
政协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全体会议请假申请单
(政协委员)
请假时间 | ||||||
请 假 人 | 联系电话 | |||||
所在界别联络组 | 所在讨论小组 | |||||
工作单位 | ||||||
请假原因 | ||||||
审
核
程
序 | 会 前 | 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 会 中 | 小组召集人审批意见 | ||
界别活动组组长审批意见 | ||||||
大会秘书处负责人审批意见 | 区政协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
2.此表适用于每次全体会议和分组讨论。 | ||||||
附件2
政协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全体会议请假申请单
(列席人员)
请假时间 | |||||
请 假 人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
所在讨论小组 | |||||
请假原因 | |||||
审
核
程
序 | 小组召集人或列席人员 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 ||||
大会秘书处负责人审批意见 | 区政协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
备注:1.请将请假申请单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 2.此表适用于各次全体会议和分组讨论。 | |||||
温瓯政协办〔2021〕04号关于印发《政协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全体会议请假和缺席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